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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妙红

    妙红,本名肖毅,知名评论人、策划人。现任艺术•能见度移动互联创投平台创始主席、成都蓝顶艺术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。

  • 李继祥

    知名艺术家,“85艺术”代表人物

解读│《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今日实施,看点在哪里?

2016-03-15 11:04


导读:

《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今(2016年3月15)日实施,与过去的《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相比,文化部修订的这部部门行业规章,修订的不仅仅是从“美术品”到“艺术品”这样一个字面的变化,新办法的看点在哪里?


   保障保真权益  

《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中明确规定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,提供艺术品来源证明、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,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、销售合同、台账、账簿等销售记录不得少于5年“,但《拍卖法》“不保真”的规定是否与其在实际操作中相冲突?

对于买受人而言,现行《拍卖法》中明确规定,“拍卖人、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,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”在中国二十多年的拍卖历程中,因为这条法律规定所引发的官司不计其数,如广受关注的“吴冠中伪作”和“林风眠千万元伪作”案例等,最终就是因为“不保真”而败诉。

今天起将要实施的《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出台,明确了经营单位对艺术品受买人”保真权“的规定,但在实际操作中能否顺利施行业界争议纷纷,最重要的一条,就是作为行业规章的《办法》与作为国家法律的《拍卖法》不在一个层面。


 2  规范鉴定评估


《办法》提出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,特别将“鉴定评估”等纳入监管范围,并明令禁止“伪造、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”,并指出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“伪造、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、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”。提出要建立专家委员会、明示担保、尽职调查、鉴定评估、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,通过立规矩、明底线、强化主体责任,促进艺术品公开透明交易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。这将是规范中国艺术品市场行为以及保护艺术家声誉的条款规定。

艺术品鉴定评估一直靠眼力说话,在中国艺术品市场蓬勃发展的最近二十多年,“专家”一直饱受逅病,假画伪作泛滥。《办法》的实施,对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了管束和规范。但要真正遏制假画伪作,单靠这部部门行业规章,恐怕还难以短期奏效,至少应有配套的艺术品鉴定评估细则的出台,才能逐渐走入正轨。


 3  鼓励进出口


《办法》明确了对艺术品进入口的“简政放权”,这一条是艺术品经营机构明显的福利。随着艺术品国际交流的加强,中国艺术品走向海外已经越来越频繁,国际艺术品到中国交流、展览的的频次也在不断增加,艺术品进出口审批程序的简化,审批权限的下放,对中外艺术交流的一个重大促进。

艺术品进出口管理的简政放权2013年就已经实施,这一次是正式纳入文化部的行业规章,具有更高的约束力。


 4   关注文化产权交易


《办法》增加了文化产权交易的新内容,“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单位,非公开发行艺术品权益或者采取艺术品集中竞价交易的,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。”尽管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,只是提出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,但表明《办法》在面对艺术品交易日益增强的金融属性,声明了自己的“管辖权”,并重申了2011年中宣部等部委关于规范文交所经营行为的相关要求,未经批准,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,以集中竞价、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        本文作者:艺术·能见度创始人、成都蓝顶艺术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--妙红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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